智障人士服務
(參考資料來自社會福利署詳情可瀏覽http://www.swd.gov.hk/tc/index/)
殘疾兒童學前服務
- 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
- 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
- 特殊幼兒中心
- 設有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
殘疾學齡兒童服務
- 輕度弱智兒童之家/兼收輕度弱智兒童的兒童之家
- 住宿暫顧服務
為年齡十五歲或以上的智障人士服務,包括:
1. 日間訓練或職業康復服務
- 展能中心
- 庇護工場
- 輔助就業
- 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
- 綜合職業訓練中心-日間服務
- 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
- 創業展才能計劃
- 「陽光路上」培訓計劃
- 職業康復延展計劃
2. 住宿服務
- 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
- 嚴重弱智人士宿舍
- 中度弱智人士宿舍
- 輔助宿舍
- 綜合職業訓練中心-住宿服務
3. 社區支援服務
- 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
- 專職家居訓練及支援服務
- 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
- 殘疾人士家長/親屬資源中心
- 殘疾人士社區支援計劃
- 健樂會
- 殘疾人士自助組織
- 住宿暫顧服務
- 緊急安置服務
- 收容所
庇護工場
1. 服務目的
- 透過特別設計的訓練環境, 為一些因殘疾而未能在公開市場就業的人士提供合適的職業訓練, 讓他們可以盡量發展社交及經濟潛能; 以及增強他們的工作能力, 讓他們得以盡可能轉往輔助就業或在公開市場就業
2. 服務內容
為學員提供多元化的訓練及活動, 使他們的潛能得以發揮:
- 培養學員的工作習慣;
- 為學員提供可賺取訓練津貼的工作技能訓練 (訓練津貼一般按學員所接受的工作訓練類別及參與程度計算);
- 持續評估學員的進度; 以及舉辦活動以配合學員的發展及社交需要
3. 服務對象
年齡1 5歲或以上、 具基本自理及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
輔助就業
1. 服務目的
為殘疾人士提供就業支援, 讓他們獲得所需的支援服務, 以便在共融的公開環境中工作
2. 服務內容
- 安排就業, 例如提供職業分析及就業選配;
- 提供支援服務, 包括與就業有關的技能訓練、 在職訓練和督導, 以及向各學員、 其家屬及僱主提供與職業有關的輔導及意見;
- 為學員提供切合實際需要的支援服務, 以配合勞工市場及經濟發展不斷轉變的需要; 以及為學員提供可賺取訓練津貼的工作技能訓練 (訓練津貼一般按學員所接受的工作訓練類別及參與程度計算)
3. 服務對象
年齡1 5歲或以上、 工作能力介乎庇護工場與公開就業之間的中度殘疾人士
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
1. 服務目的
透過特別設計的訓練環境, 以顧及殘疾人士因殘疾而引致的限制, 為他們提供一站式綜合而連貫的職業康復服務, 讓他們接受工作訓練, 發展社交技巧和經濟潛能, 完成更進一步的職業康復培訓, 為日後投身公開就業市場作好準備
2. 服務內容
- 職業技能訓練包括: 中心為本的訓練, 例如簡單加工、 包裝及裝配、 桌面印刷及洗衣服務等; 以及戶外工作訓練, 例如汽車美容、 辦公室清潔送遞服務、 零售及派發傳單等;
- 安排就業、 就業選配、 在職督導及持續支援; 提供在職培訓,包括就業見習、 在職試用及就業後跟進服務等;
- 提供再培訓及其他職業訓練服務; 以及為學員提供可賺取訓練津貼的工作技能訓練 (訓練津貼一般按學員所接受的工作訓練類別及參與程度計算)
3. 服務對象
年齡1 5歲或以上、 需要職業訓練或支援以便在公開市場就業的殘疾人士
綜合職業訓練中心
1. 服務目的
旨在為殘疾人士提供全面而有系統的職業技能訓練, 以助他們投身公開就業市場及發展潛能
2. 服務內容
- 提供技能訓練、 再培訓及輔助就業等服務, 以協助學員發展職業技能及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
- 安排就業見習, 讓學員在實際工作環境中獲取及應用就業技能 (學員與提供見習的機構並無僱傭關係);
- 在見習期內, 學員如出勤率符合要求, 便可獲發就業見習津貼;
- 為學員提供可賺取訓練津貼的工作技能訓練 (訓練津貼一般按學員所接受的工作訓練類別及參與程度計算);
- 安排職業分析及就業選配;
- 提供多方面的生活技能訓練及活動; 以及提供住宿服務以訓練他們的獨立生活能力 (只限匡智松嶺綜合職業訓練中心)
3. 服務對象
年齡1 5歲或以上、 需要接受職業訓練及康復服務的殘疾人士 (匡智松嶺綜合職業訓練中心住宿服務的服務使用者須同時接受該中心的日間服務)
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
1. 計劃目的
透過積極主動的培訓, 加強殘疾人士就業能力; 及透過提供工資補助金, 鼓勵僱主為殘疾人士提供職位空缺, 讓僱主試用這些殘疾人士, 以了解其工作能力
2. 計劃參加者
15歲以上有需要接受就業培訓、 就業見習及支援, 才可在公開市場就業的殘疾人士
職業康復延展計劃
1. 服務簡介
此試驗計劃目的是為因年老或工作能力衰退而無法繼續日常工作訓練的庇護工場或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學員提供服務。 服務內容包括維持工作能力的活動、社康及發展性節目及滿足學員健康及身體需要的照顧服務。
2. 服務對象
殘疾人士, 並附合下列情況:
- 50歲或以上的庇護工場/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學員 (60歲以上學員毋須接受評估; 50–59歲學員須接受職業/物理治療師的職業評估); 及因年老或工作能力衰退而需要職業康復訓練以外的服務。
展能中心
1. 服務簡介
為弱智人士提供日間照顧日常生活和簡單工作技能的訓練, 讓他們在日常生活上更為獨立, 準備他們更全面地融入社群或在有需要的情況下過渡往其他形式的服務或照顧。
2. 服務對象
服務申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 嚴重弱智人士;
- 年齡在15歲或以上;
- 無須長期臥床或接受療養照顧;
- 沒有引致自己或他人受傷的嚴重攻擊行為; 及沒有患上傳染病。
設有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
1. 服務簡介
為有特別需要的殘疾兒童提供住宿照顧, 保障和促進他們的健康及福利, 並根據他們身體、 社交、 情緒和智力方面的需要, 照顧他們的成長和發展。 這項服務乃是為殘疾兒童提供的學前服務的一部份, 是日間幼兒中心的延續。
2. 服務對象
年齡介乎兩歲至六歲的殘疾兒童:
- 不適合接受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
- 無需固定的醫療/醫院照顧
- 無須長期臥床或接受療養照顧;
- 有特殊需要或下列任何一項殘疾: 中度或嚴重弱智
- 中度或嚴重肢體傷殘
- 失聰或聽覺極度嚴重/聽覺嚴重受損
- 失明或視覺嚴重受損
- 自閉症
嚴重弱智人士宿舍
1. 服務簡介
為缺乏基本自我照顧能力, 並在起居及護理方面均需照顧的嚴重弱智人士, 提供家居式住宿服務。
2. 服務對象
服務申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 嚴重弱智人士;
- 年齡在15歲或以上;
- 現正使用或正獲安排往展能中心接受服務; 及身體和精神狀況均適合過群體生活。
中度弱智人士宿舍
1. 服務簡介
為可以自我照顧, 但缺乏日常生活技能, 而未能在社區獨立生活的中度弱智人士, 提供家居式住宿服務。
2. 服務對象
服務對象中度弱智人士, 並且:
- 年齡在15歲或以上;
- 身體健康和沒有患上傳染病;
- 有基本自我照顧能力及願意遵守宿舍規則; 及已獲安排日間服務或正在等候編配。
嚴重肢體傷殘人士宿舍
1. 服務簡介
為缺乏基本自我照顧能力﹐不論是否兼有弱智而需要起居照顧及護理服務的嚴重肢體傷殘人士提供家居式住宿服務
2. 服務對象
年滿15歲的嚴重肢體傷殘人士﹐並且﹕
- 不能獨立生活﹐ 自我照顧或從親屬獲得足夠照料﹐又或居所距離庇護工場或展能中心太遠的嚴重肢體傷殘人士﹔
- 精神及情緒狀況穩定﹐ 沒有患上傳染病﹐ 也沒有嚴重騷擾性行為﹔
- 無失禁情況﹔ 及已獲安排日間服務或正在等候編配。
嚴重肢體傷殘兼弱智人士宿舍
1. 服務簡介
為嚴重肢體傷殘的弱智人士, 提供家居式住宿服務。 申請人須缺乏基本自我照顧能力, 並因多重殘疾而在起居及護理照顧方面需要較多支援, 但能夠在展能中心接受訓練。
2. 服務對象
服務申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 肢體嚴重傷殘的弱智人士;
- 年齡在15歲或以上﹔
- 現正使用或正獲安排編配往展能中心接受日間服務;
- 沒有患上傳染病; 以及沒有嚴重騷擾行為。
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
1. 服務簡介
為需要接受護理和深入起居照顧的嚴重弱智或嚴重肢體傷殘人士, 提供家居式住宿服務。
2. 服務對象
嚴重弱智或嚴重肢體傷殘人士, 並符合下列情況:
- 年齡在15歲或以上;
- 不適合接受日間訓練;
- 需要深入起居照顧, 例如在穿衣、 如廁及進食方面都需要協助; 及無需長期臥床或需要經常接受醫療/護理照顧。
輕度弱智兒童之家/兼收輕度弱智兒童的兒童之家
1. 服務簡介
為無法得到家人適當照顧的學齡輕度弱智兒童提供家居式住宿照顧。 為了讓他們融入社會, 他們也會被安排入住兼收輕度弱智兒童的兒童之家, 入住比率為一名輕度弱智兒童對七名智力正常兒童。
2. 服務對象
6至18歲的輕度弱智兒童並且:
- 無父無母, 或無法得到親屬適當照顧; 或身處危機或需要離家接受短期住宿照顧。
輔助宿舍
1. 服務簡介
為那些有能力過半獨立生活的殘疾人士, 提供家庭式的住宿服務, 並在日常生活上提供有限度的職員協助。
2. 服務對象
嚴重弱智或嚴重肢體傷殘人士, 並符合下列情況:
- 年滿15歲的殘疾人士, 並且; 能夠過半獨立生活, 即有自我照顧能力, 但在煮食或洗滌等家務, 或購物等社區生活活動方面, 需要某程度的輔導/協助;
- 目前正以某種形式就業或接受日間訓練; 及身體和精神狀況都 適 合 過 群 體 生 活 。
自負盈虧宿舍
1. 服務簡介
為 了提供更多的選擇給予市民, 社會福利署在康復界提出 「自負盈虧」 的院舍概念, 是希望引進在宿舍安排上的新概念,提供新的模式,同時亦可讓那些稍有能力的人士可以不用完全依賴政府的資助院舍,有限量地加入能者自付的概念。這類「自負 盈虧」的殘疾人士院舍,不但能紓緩輪候冊上需求情況,更能提供多樣化的服務給予市民選擇。
2. 服務對象
- 15歲或以上的殘疾人士;
- 在社區輪候康復服務; 或已完成院舍服務的離院者
綜合職業訓練中心 - 住 宿 服務
1. 服務簡介
綜 合職業訓練中心旨在為殘疾人士提供全面性職業訓練及康復服務, 以便他們日後可以晉身公開就業, 發展他們的社交技巧及經濟潛能, 並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本港設有兩間綜合職業訓練中心, 分別是香港明愛樂務綜合職業訓練中心 (前稱明愛樂務技能訓練中心) 及匡智松嶺綜合職業訓練中心 (前稱 智松嶺青年訓練中心)。 其中匡智松嶺綜合職業訓練中心提供住宿服務。
2. 服務對象
殘疾人士, 並符合下列情況:
- 年齡15或以上、 需要接受職業訓練及庇護就業服務的殘疾人士;
- 能夠自我照顧;
- 精神及情緒狀況穩定, 沒有患上傳染病, 也沒有嚴重的騷擾行為;
- 須獲匡智松嶺綜合職業訓練中心 (日間服務) 收納; 以及身體及精神狀況均適合過群體生活。
殘疾人士社區支援計劃
1. 服務簡介
為殘疾人士及其家人而設的社區支援計劃, 其目標是為了增強家庭照顧殘疾人士的能力, 紓緩照顧者的負擔, 及提升殘疾人士及其家庭的生活質素。
2. 服務對象
嚴重弱智或嚴重肢體傷殘人士, 並符合下列情況:
- 在社區中生活的殘疾人士及殘疾人士的家人/照顧者
健樂會
1. 服務簡介
透過舉辦多種文娛康樂活動, 讓義工、 家長及弱智人士, 一起策劃和參與, 藉此提高弱智人士的社交技能及獨立能力, 從而融入社會。
2. 服務對象
十五歲或以上弱智人士、 其家長及義工。
住宿暫顧服務
1. 服務簡介
為 殘疾人士提供短期住宿照顧, 以讓他們的家人或照顧者得以在預先計劃的情況下稍作歇息 (例如離港旅遊) 或處理個人事務 (例如接受手術), 亦可讓背負沉重壓力的家人或照顧者暫時卸下照顧的責任, 減壓調息。 此項服務亦於2008年4月起開放予6至15歲的殘疾兒童。
2. 服務對象
服務申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 弱智或肢體傷殘人士;
- 年齡在15歲或以上; (個別服務單位亦收納6至15歲的殘疾兒童)
- 願意過群體生活, 而且沒有影響群體生活的行為問題及傳染病; 及需接受一定程度而不超越有關服務單位所提供的起居照顧或護理服務。
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
1. 服務簡介
主要為初生至兩歲的殘疾兒童提供早期介入服務, 並特別著重殘疾兒童的家庭成員的角色。 年齡介乎兩歲至六歲的殘疾兒童, 若沒有在同一時間內接受其他康復服務, 也可接受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的服務, 以協助他們日後融入主流教育。
2. 服務對象
初生至六歲的殘疾兒童。
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
1. 服務簡介
在普通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內,為輕度殘疾兒童提供訓練和照顧, 以協助他們將來融入主流教育及社會。
2. 服務對象
年齡介乎兩歲至六歲, 有下列任何一項殘疾的兒童:
- 輕度弱智;
- 輕度肢體傷殘及沒有嚴重行動問題;
- 輕度或中度聽覺受損;
- 輕度或中度視覺受損; 或自閉症。
特殊幼兒中心
1. 服務簡介
提供特別的訓練和照顧予中度及嚴重殘疾兒童, 以協助他們發展及成長, 讓他們為小學教育作好准備。
2. 服務對象
年齡介乎兩歲至六歲, 有下列任何一項殘疾的兒童:
- 中度或嚴重弱智;
- 中度或嚴重肢體傷殘;
- 失聰或嚴重至極度嚴重;
- 失明或嚴重至極度嚴重; 或自閉症。
設有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
1. 服務簡介
為有特別需要的殘疾兒童提供住宿照顧, 保障和促進他們的健康及福利, 並根據他們身體、 社交、 情緒和智力方面的需要, 照顧他們的成長和發展。 這項服務乃是為殘疾兒童提供的學前服務的一部份, 是日間幼兒中心的延續。
2. 服務對象
年齡介乎兩歲至六歲的殘疾兒童:
- 不適合接受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
- 無需固定的醫療/醫院照顧
- 有特殊需要或下列任何一項殘疾: 中度或嚴重弱智
- 中度或嚴重肢體傷殘
- 失聰或聽覺極度嚴重/聽覺嚴重受損
- 失明或視覺嚴重受損
- 自閉症
輕度弱智兒童之家/兼收輕度弱智兒童的兒童之家
1. 服務簡介
為無法得到家人適當照顧的學齡輕度弱智兒童提供家居式住宿照顧。 為了讓他們融入社會, 他們也會被安排入住兼收輕度弱智兒童的兒童之家, 入住比率為一名輕度弱智兒童對七名智力正常兒童。
2. 服務對象
6至18歲的輕度弱智兒童並且:
- 無父無母
設有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
1. 服務簡介
為有特別需要的殘疾兒童提供住宿照顧, 保障和促進他們的健康及福利, 並根據他們身體、 社交、 情緒和智力方面的需要, 照顧他們的成長和發展。 這項服務乃是為殘疾兒童提供的學前服務的一部份, 是日間幼兒中心的延續。
2. 服務對象
年齡介乎兩歲至六歲的殘疾兒童:
- 不適合接受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
- 無需固定的醫療/醫院照顧
- 有特殊需要或下列任何一項殘疾: 中度或嚴重弱智
- 中度或嚴重肢體傷殘
- 失聰或聽覺極度嚴重/聽覺嚴重受損
- 失明或視覺嚴重受損
- 自閉症
住宿暫顧服務
1. 服務簡介
為 殘疾人士提供短期住宿照顧, 以讓他們的家人或照顧者得以在預先計劃的情況下稍作歇息 (例如離港旅遊) 或處理個人事務 (例如接受手術), 亦可讓背負沉重壓力的家人或照顧者暫時卸下照顧的責任, 減壓調息。 此項服務亦於2008年4月起開放予6至15歲的殘疾兒童。
2. 服務對象
服務申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 弱智或肢體傷殘人士;
- 年齡在15歲或以上; (個別服務單位亦收納6至15的殘疾兒童)
- 願意過群體生活, 而且沒有影響群體生活的行為問及傳染病; 及需接受一定程度而不超越有關服務單位所提供的起居照顧或護理服務。
- 無法得到親屬適當照顧;
- 弱智或肢體傷殘人士;
- 身處危機或需要離家接受短期住宿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