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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及康復計劃方案》

 

政府在2017年委託康復諮詢委員會籌劃《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方案》),由香港理工大學康復治療科學系主導的顧問團隊提供協助,通過公眾諮詢活動收集不同持份者及各界人士的意見,以協助籌劃《方案》。聯會派代表出席公眾諮詢和聚焦小組,積極提出意見。就《方案》第一階段「訂定範疇」,聯會意見如下:

1. 檢視工作小組成員的代表性以及資訊公開、透明:

對於《方案》檢討工作小組已經公佈的成員,本會認爲不應全部由政府個別邀請,還需要包括由殘疾人士、家長等自助組織自行推選的代表,如此才能廣泛收集所有持份者的意見,並制訂盡可能兼顧不同持份者需要和權利的《方案》。

在爲期兩年的檢討期間,本會亦建議檢討工作小組、殘疾友善社區各專責小組的議程應該盡早公開,從而方便各持份者及早將意見交予相關成員代表在會上作討論。此外,本會亦建議及早公開所有公衆參與活動,包括諮詢會、公眾論壇、聚焦小組及訪問之時間表,從而讓各持份者能做好充分準備及安排出席公衆參與系列活動。

 

2. 要求在整個檢討過程和最後的《方案》報告中反映出殘疾事務的全面性,而非仍然沿用以康復、護理爲主導的醫療模式。

根據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香港康復計劃方案》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討論文件,政府的康復政策目標與《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的宗旨是的一致的。而《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充分和平等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固有尊嚴的尊重。

惟《方案》的三個指導原則之一提出「採用貫穿人生歷程的方式探討殘疾人士各方面的康復及護理的需要」,而在目前公佈的顧問團隊名單中,亦發現康復、護理及醫療方面的顧問佔絕大多數,與智障人士服務相關的專家寥寥無幾。本會擔心顧問團隊的構成、指導原則的提出,將會引領此次《方案》檢討沿用過時的醫療模式,而忽略殘疾人士訓練、成長、參與社會、發揮潛能乃至生涯規劃的需要,與《公約》之精神背道而馳。故此本會建議《方案》顧問團隊的人選考慮以及工作小組及專責小組的工作範疇中,應考慮包括法律、殘疾人士服務等康復、護理之外的其他領域,從而推動《方案》對殘疾人士融入社會、發展自我的權利與需要作出全面支援與回應。

 

3. 要求提供準確的智障人士統計資料,以幫助《方案》達致較有前瞻性、準確性的策略性方向,並制定符合未來若干年社會發展需要的中長期措施。

 《公約》第三十一條提及,政府應「收集適當的信息,包括統計和研究數據,以便制定和實施政策」。而最近一次有關智障人士資料的搜集在二○一三年進行,根據第 62 號專題報告書,2013 年的全港性統計調查有低估智障人士數目的情況,總體數目在71,000 到101,000 之間,兩者之間誤差近4成。

本會建議,鑒於《方案》將「就殘疾人士的各種服務需要闡述策略性方向,以及短、中、長期的措施」,故《方案》應依據更爲準確的智障人士統計資料,對智障人士的人口、年齡、地區分佈、服務現狀及需求等資料有清晰掌握,以作出較精準且具備前瞻性的服務規劃和設計。如果僅憑服務輪候情況而規劃整體服務恐妨其誤差較大,本會擔心或因此導致在下一次《方案》檢討前,智障人士的服務需求與政府的資源投放會出現嚴重錯配。

 

4. 建議《方案》加入殘疾人士法律保障的範疇,推動「易受傷害證人」措施的落實,從而保障殘疾人士能平等、有效地獲得司法保護。

《公約》第十三條提及,應當確保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有效獲得司法保護,包括通過提供程序便利和適齡措施。本會建議,《方案》在覆蓋殘疾事務所有相關範疇時,亦應重視及包括對殘疾人士的法律保障,在法律程序中推動「易受傷害證人」措施落實和「傳聞證據」的接納,從而保護殘疾人士免受性暴力侵害,防止「康橋之家」事件一類的悲劇再三重演。而就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性罪行判刑上,更應加強罰則,提高受刑年期,以達阻嚇效用。

 

5. 檢討框架應作細分,兼顧不同類別殘疾人士的特點與服務需要。

 由於「特殊需要」專責小組涵概範疇較爲廣闊,以方案擬定之殘疾類別而言,就包括十類不同的殘疾人士,各自的需要及服務均存在較大差異。本會建議,應分門別類為不同的殘疾類別召開專題小組,從而全面檢視各類殘疾人士的需要,並對其短、中、長期的服務需要作針對性之規劃。

 

6. 諮詢形式公開、透明,資訊通用便利:

時隔十多年重新進行《方案》檢討,業界包括家長組織、自助組織、社福機構等均甚爲重視,希望踴躍提供意見,以便《方案》工作小組、顧問團隊在制定適用於未來十年的新《方案》時,可廣泛吸納不同持份者之關注,改善現有服務。第一階段四場公衆諮詢會有600多位人次參與,亦反映了業界對《方案》之重視和參與之積極性。

然而本會遺憾發現,第一階段的諮詢形式並未能做到完全公開、透明和通用便利。其一,既然《方案》目標與《公約》宗旨一致,即是《方案》應以《公約》列明之條款作爲原則、框架,《公約》之公衆諮詢應有必要作爲《方案》檢討之基石。時值政府準備草擬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聯合國《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然而在《方案》與《公約》諮詢會的安排上,勞福局非但未有將《公約》諮詢會安排於《方案》諮詢會之前,以便讓參加者在充分理解與吸收《公約》之宗旨、精神後對《方案》作出更爲宏觀而整全的建議,《公約》諮詢會的報名安排更主要藉在《方案》諮詢會結束時呼籲現場參加者留下而進行。事前未能廣泛進行宣傳、亦未能在確認《方案》諮詢會報名資格時加以推介,整體《公約》諮詢會安排顯得十分草率,同時反映特區政府未能落實將《公約》作為全面檢討殘疾人士需要的基本框架,卻仍然停留在切割式的服務檢討中。

其二,在第一階段之自助組織諮詢會上,各組織代表被即場告知,顧問團隊希望就社區支援服務收集意見。雖然意見並不限於社區支援服務,但在當日諮詢會前,各自助組織並未曾被告知會有聚焦之議題,亦無法向各自的組織成員廣泛徵集意見,現場發言勢必因時間倉猝而準備不足。此外,因現時處於第一階段「訂立範疇」,就個別專題服務提供意見,似乎也與本階段的核心主題相違背。

故此本會强烈呼籲:在隨後的《方案》公衆諮詢安排上,政府及顧問團隊應盡量做到資訊通用便利,以能方便各類殘疾人士參與之形式,將有關資訊盡早發放;在諮詢形式上做到公開、透明,包括但不限於將諮詢議程、現場提出意見方式等及早公佈,從而讓更多持份者能行使其應有之知情權,共同為《方案》檢討出謀劃策。

 

7. 整體服務需求評估與規劃,優化更改土地用途之程序,進行跨部門協調

自1999年《方案》對服務需求作出規劃後,上一次2005-2007年《方案》檢討已開始缺失服務的整體規劃和相應時間表。回顧過去十多年的服務發展,政府往往因應需求的迫切性才作出回應,無奈尋覓合適土地資源、招投標至最後服務投入運營至少需要幾年時間,導致整體殘疾人士服務的需求被不停累積。

根據社會福利署2017年社會福利服務統計數字一覽,輪候服務個案數目分別為展能中心1 292人、庇護工場2 864人、嚴重弱智人士宿舍2 384人、中度智障人士宿舍2 172人、輔助宿舍1 830人。雖然政府未來幾年將在觀塘啟能庇護工場及宿舍舊址與屯門小欖醫院舊址興建大型綜合康復服務大樓及有其他已規劃的項目,預計2020/2021年度前計劃增加約6 000個康復服務名額,但上述項目只是解決一部分過去十多年被累積的服務需求,對於現在及未來將會產生的新需求,並沒有在規劃方面加以積極部署。

此外,即使政府未來幾年有新增項目,也未能改變地區福利服務之差異。衆所周知,殘疾人士的服務需要,尤其是日間服務,大多以其居住地為主要考慮因素。根據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2018年3月31日的最新資料,按服務單位的地區劃分,展能中心大埔區輪候到2009年、北區輪候到2010年,庇護工場北區輪候到2011年、天水圍輪候到2013年,嚴重殘疾人士院舍普遍輪候到2010至2012年,中度智障人士院舍則在全港大部分地區均需輪候十多年。可以預見,即使有新增的綜合康復服務大樓,部分地區的輪候需求也未能得到舒緩,例如北區。北區智障成人服務的整體輪候情況在十八區中較爲嚴重,但暫時未見政府針對該地區在未來數年有新的成人服務推出,觀塘啟能與屯門小欖醫院舊址之重建,對北區之服務需要亦只是「遠水不解近渴」。

本會呼籲,政府與顧問團隊、工作小組能在新《方案》的檢討中加入由現在至2030年的服務需求評估以及整體規劃,列出清晰之時間表,從而對殘疾人士服務作出短、中、長期的系統規劃。

此外,鑒於多年來累積的社會需求龐大,而政府每每在物色土地資源方面頗費周章,但社會上卻存在一定數量的廢置土地,例如已廢置的校舍等,本會强烈呼籲政府能藉《方案》檢討之良機,改善跨部門之協調合作,優化更改土地用途之程序,並在土地使用方面優先考慮社會福利用途,而在服務需求龐大的地區,更應優先考慮殘疾人士服務之發展需要。

 

7. 關注智障人士的健康權利和教育權利,要求教育與醫療成立獨立的專責小組進行檢討, 重視處於服務縫隙的殘疾人士群體

《公約》第二十四、二十五條分別闡述殘疾人士的教育權和健康權,然而就目前方案公佈的檢討框架,本會遺憾發現,教育與醫療兩大範疇並沒有委任獨立的專責小組進行檢討,而過往的《方案》卻曾覆蓋殘疾人士教育與健康的相關章節。

回顧近年之融合教育與特殊教育發展,越來越多的輕度智障人士進入普通學校接受融合教育。根據《公約》精神,殘疾人士在有教無類的包容性環境中,如能提供適合個人情況的有效支援,對其平等參與教育和融入社區有極大幫助。然而現時之融合教育尚未能提供足夠與適切的支援給殘疾學生,而學校也未能在社區教育方面達致「全納」之氛圍。本會曾接到多宗家長關於殘疾子女在普通學校被欺凌而身心受創或因支援不足需中途轉學就讀特殊學校之個案。本會呼籲成爲獨立的教育專責小組,對現時的殘疾人士教育,包括學前教育、融合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職業培訓、成人教育和終生學習等進行全面檢討,並在檢討過程中邀請教育局與社會福利署代表之參與,以推動相關政府部門間的有效溝通與資源整合、協調。

殘疾人士在醫療方面具備特殊需要。以智障人士爲例,根據外國統計,其整體健康狀況及預期壽命均較一般人差,而中度至嚴重智障人士的死亡率更比一般人高出三倍。此外,智障人士常在精神健康、慢性健康、抽筋、生理及感官問題等方面出現需要,而且由於他們的表達困難以及生理、行爲和精神健康的問題相互交織,往往導致其疾病難以在早期徵兆被及時識別、診斷及進行預防治療。此外,殘疾的預防和鑑定也與醫療系統和制度息息相關。

有見及此,本會呼籲成立獨立的醫療專責小組,全面檢視殘疾人士的醫療需要,包括基層醫療以及殘疾人士特需之醫療服務,從而在未來十年改善殘疾人士的整體健康狀況。

此外,本會亦關注,在現有醫療、教育制度中,或會出現身處服務縫隙而無從獲得應有服務之殘疾群體。例如,本會知悉,明愛醫院「兒童發展復康部」六歲以下的學前嚴重殘疾兒童,未能向其提供學前教育服務,而只是接受醫院之院舍服務。本會擔憂學前教育的空白,或會導致這群六歲以下的學前嚴重殘疾兒童未能及時得到學前階段的訓練與教育,從而影響其未來升讀小學之銜接。本會建議,在相關專責小組中,應該廣納業界意見、充分檢視服務縫隙中的特殊殘疾群體,以便在未來十年填補現有之服務不足,全面改善殘疾人士的權利與服務。

最後更新: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