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就2017年施政報告中,對於殘疾人士將會推行不少新措施,包括:

 加強殘疾人士和精神病患者的服務

■ 為殘疾人士籌備制訂新的《香港康復計劃方案》。(勞 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 與康復諮詢委員會、康復界和公眾攜手合作,推廣聯合 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精神和核心價值。(勞工及福 利局) 135 關愛共融 改善民生

■ 增加學前康復服務、日間服務及住宿服務的名額和私營 殘疾人士院舍買位計劃的名額,改善為殘疾人士提供的 康復服務。(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 加強支援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及其家長︰

• 繼續推行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試驗計劃,透過營辦津 助學前康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提供到校康復服務 予就讀於幼稚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有特殊需要 的兒童,待完成全面檢討後,將有關服務納入政府 的恆常資助範圍,並分階段提供約7 000個名額;

• 為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合資格兒童提供學習訓 練津貼,讓他們可以在輪候期間使用非政府機構提 供的自負盈虧服務,幫助他們的學習及發展,並且 豁免輪候資助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的家庭入息 審查;以及

• 透過資助家長╱親屬資源中心,支援殘疾人士及精 神病康復者(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或青年)的家 長及親屬╱照顧者。(勞工及福利局)

■ 在全港推行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勞工及福利 局)

■ 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為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家長提供 可負擔的信託服務。(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 把「加強支援自閉症人士及其家長╱照顧者先導計劃」 常規化。(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 設立新基金以促進殘疾人士的藝術發展。(勞工及福利 局)(新措施)

■ 為居於社區及需要經常護理但有經濟困難的嚴重肢體傷 殘人士提供現金津貼,以支付租用輔助呼吸醫療儀器及 購買醫療消耗品所需的費用,並按這些傷殘人士的需要 由個案經理統籌和安排,提供一站式的支援服務,包括 個案輔導、職業治療╱物理治療、護理服務及經濟支援 服務等,讓他們可以持續留在社區生活,融入社會。 (勞工及福利局)

■ 在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增加日間照顧服務名額及加強 外展服務,繼續以個案管理的服務模式,加強對居於社 區的老齡化殘疾人士的支援。(勞工及福利局)

■ 透過為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資助計劃提供撥款,加 強支援自助組織的運作和發展。(勞工及福利局)(新 措施)

■ 透過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及聽覺受損人士綜合服務中 心,加強對精神病康復者及聽障人士子女的專業支援。 (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 繼續透過聽覺受損人士綜合服務中心和相關的殘疾人士 社交及康樂中心,為聽障人士提供手語翻譯服務。(勞 工及福利局)

■ 透過視障人士康復及訓練中心,加強對視障人士的支援 及訓練。(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 透過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提供臨床心理服務,加強支 援精神病康復者,並設立流動宣傳車,加強社區教育以 期及早預防精神病。(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 透過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為精神病康復者、懷疑有精 神健康問題的人士、其家人╱照顧者和區內居民,提供 一站式、地區為本的社區支援服務。(勞工及福利局)

■ 繼續推行「在社區精神康復服務單位推行朋輩支援服務 先導計劃」,由已受訓練的精神病康復者擔任其他康復 者的「朋輩支援者」;並在先導計劃完結後把計劃常規 化。此計劃亦有助改善精神病康復者的就業機會。(勞 工及福利局)

■ 繼續為殘疾人士提供短期的日間和住宿照顧服務,以紓 緩其家人╱照顧者的壓力。(勞工及福利局) 

■ 透過以下措施,加強照顧及支援老齡化服務使用者:(i) 增加延展照顧計劃及職業康復延展計劃的名額;(ii) 為 中度弱智人士宿舍、嚴重弱智人士宿舍、嚴重肢體傷殘 兼弱智人士宿舍及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提供言語治療服 務;以及 (iii) 增加輔助宿舍的健康護理服務。(勞工及 福利局)(新措施)

■ 推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計劃,以:

• 提升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的服務質素;

• 協助市場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服務選擇;以及

• 增加資助宿位的供應。(勞工及福利局)

■ 為康復服務單位的老齡化服務使用者提供更多照顧和支 援。(勞工及福利局)

■ 繼續透過私家醫生外展到診計劃的資助,加強為殘疾人 士院舍老齡化服務使用者提供的基礎醫療服務。(勞工 及福利局)

■ 落實措施協助和利便殘疾人士投考政府職位,確保他們 在這方面享有平等機會,並加強為殘疾學生提供在政府 部門實習的機會,以提升他們的就業競爭力。(公務員 事務局)(新措施) 

■ 提高就業展才能計劃下給予僱主的津貼,以鼓勵他們聘 用及培訓殘疾求職人士,從而提升殘疾求職人士的就業 機會。(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 透過以下措施,提升對殘疾人士的職業康復支援:(i) 為 參與輔助就業服務的學員提供見習津貼及為透過在職試 用計劃試用這些學員的僱主提供工資補助金;以及 (ii) 加強職業康復服務單位的就業後跟進服務。(勞工及福 利局)(新措施)

■ 通過下列措施促進殘疾人士就業:

• 透過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和「陽光路上」培訓計 劃的就業見習津貼和工資補助金,為殘疾人士提供 就業見習的機會;

• 資助僱主購買輔助儀器及╱或改裝工作間;

• 發放獎勵金給在工作場所向殘疾僱員提供協助和指 導的指導員;

• 透過試驗計劃委託非政府社福機構,加強勞工處對 有輔導服務需要殘疾求職人士的就業支援;以及

• 推廣《有能者 • 聘之約章》及共融機構嘉許計劃, 推動公私營機構僱主聘用更多殘疾人士。(勞工及 福利局)

■ 支援獲創業展才能計劃資助的企業,為殘疾人士創造更 多就業機會。(勞工及福利局)

■ 透過改善復康巴士服務,加強為殘疾人士提供的交通服 務,並研究如何令殘疾人士能更方便地使用交通服務。 (勞工及福利局╱運輸及房屋局)

■ 為展能中心暨嚴重弱智人士宿舍及日間社區康復中心提 供中心巴士服務。(勞工及福利局)

■ 繼續推行「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 惠計劃」,讓65歲或以上長者和合資格殘疾人士,以每 程二元乘搭參與計劃的港鐵、專營巴士、渡輪和專線小 巴路線,從而鼓勵他們多參與社區活動,建立關愛共融 的社會。(勞工及福利局)

 

(詳見 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

 

 

 

而財政司司長亦在2017-18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

 

 

(詳見2017-18年度財政預算案